自从7月8号离职以后,就有问题了。什么问题呢?社保的问题,慧恩人事总监钱总说离职了就不给我交7月份的社保,我说我咨询过12333,只要在公司上一天班,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交社保,老钱说我们公司就是不交,你要么去告,告赢了我也要拖一个月交,让你断一个月社保,听听,多歹毒。以前慧恩就有一个员工,因为孩子要上初中去查社保,结果发现上班几个月了,公司一直没帮她交社保,弄得孩子上学成问题了。我当初进慧恩的时候,因为是16号进来的,算下半个月进公司了,公司就没我帮交社保,也没告知我,害我社保断了一个月,居住证积分也不能办了。
这次我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,于是就去嘉定社保中心反映这个问题,没想到社保局的人答复说没做满一个月,可以不交社保,我说12333说必须交的,他就让我找12333,问12333哪条规定必须交了,当场我又咨询了12333,12333的答复是说市中心统一规定,当月退工隔月转出,只要上了一天班就要交社保,如果等到八月底查证确实没交七月份社保再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。可我得知慧恩已经将我的社保转出了,如果等到八月再去投诉,那就肯定要断一个月社保了。 我不知道为什么12333和嘉定区社保中心到底的说法不一样,到底以哪个为准?难道明知公司不缴社保,就毫无办法了吗?
于是我去上海网上政府大厅12345市民热线留言反映这个事情,还不错,第二天就有回访电话来了,应该是市社保中心的,给我的答复是和12333的说法一样的,我问她为什么嘉定区社保中心的说法和12333不一样,她说如果对这个有异议可以去市信访办申诉,如果嘉定社保中心不受理,让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。
于是今天我去嘉定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,得到的答复依然是离职当月公司可以不交社保,说不要听12333的,不管有没有规定,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就是这么操作的。还给我举了个例子“如果一个人3月2号入职一家公司,5月28号离职,那么除了4月份的社保公司必须交,3月和5月的社保公司可以不交”。我就纳闷了,如果这样的话,上半月从公司离职,下半个月到新公司入职,那就有可能两边都不给交社保,社保就会断掉,就会影响办居住证积分。上海市政府一边出台居住证积分办理需要连续缴纳社保,一边又不能保证社保连续缴纳,让我们情何以堪?
我只能再去市民热线留言问个明白,给市长信箱的留言已经好几天了,也没有回复。真不行就去上访?